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网上招标投标临时保证金
(非年度保证金)解退办法
泸政中心发〔2010〕22号
一、正常评标后非中标候选人的临时保证金解退
(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的“评标结果公示”栏内完整填写经备案的中标候选人及名次,并扫描上传经备案的《评标结果公示》表。如未按规定办理,解退临时投标保证金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二)《评标结果公示》期满且无投诉,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在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解退所有非中标候选人缴纳的临时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失败后投标人的临时保证金解退
招标失败:指开标时投标保证金缴纳不足三家、因其他原因导致未开标或流标。
(一)对于开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标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当日在“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失败”下面方框内打“√”,并简要填写失败原因,以保证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在次日解退临时投标保证金。
(二)对于评标过程流标项目(标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评标后2个日历天内在“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失败”下面方框内打√,简要填写失败原因,扫描上传评标结果公示。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解退所有投标人缴纳的临时投标保证金。
三、中标候选人的临时投标保证金解退
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凭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或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解退相关项目(标段)中标候选人的临时投标保证金。
四、遇投诉、举报等,投标保证金的解退
遇有投诉或举报等特殊情况需暂缓解退临时投标保证金,经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招标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确属必要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直接通知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举报等处理结束后,招标人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解退临时投标保证金。
五、非正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解退
非正常缴纳的临时投标保证金:指通过其他错误方式缴纳到账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提供: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缴款原始凭证及盖单位鲜章复印件,经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确认无误后,办理解退手续。
非正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解退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该投标人承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