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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公示

文章来源: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   发布时间:2017/7/17 17:00:18   浏览量:[]

为改善水生态、涵养水资源、治理水环境、保障水安全,促进泸州市省级试点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系统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号)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泸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并于2017224日和516日分别通过市专委会和市规委会审查。

 

为强化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泸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进行网站公示和定点公示,欢迎广大市民和利害关系人对本规划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1. 公示时间

        2017717日至201791

    二、公示方式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lzgjj.gov.cn

    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网站(www.lzghj.gov.cn    

    泸州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公示栏

    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大楼公示栏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来函请邮寄至: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规划公示)

    邮编:646000(书面意见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和联系地);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370423511@163.com

    3.电话咨询:08303103731

    4.联系人:桂小波

     

    附件:《泸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714      

     

     

     

     

     

     

     

     

    附件:

    《泸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研究范围与《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所定的城市规划区一致,总面积约为2132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范围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30年城市空间增长边界,主要为沿江高速公路、成自泸赤高速公路、隆纳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及周边相邻区域,规划面积约为548平方公里,其中远期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200平方公里为本次规划的重点区域。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其中,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0 年,中心城区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的目标要求,2030 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该目标要求。

    (二)建设目标

    努力把泸州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区海绵城市建设的先行示范、西部新型城镇化整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试点、现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海绵城市融合的模式创新”城市。

    (三)海绵城市指标体系

    1水生态指标

 

指标分类

2020

2030

性质

主要参考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75%

75%

定量(约束性)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国办发〔201575 

海绵城市达标面积比例

20%

80%

定量(约束性)

国办发〔201575 号、川办发〔20166

水系生态岸线比例

90%

95%

定量(约束性)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水域面积率

8%

9%

定量(鼓励性)

《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泸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2-2030)》

建成区绿地率

40%

41.5%

定量(鼓励性)

《泸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2-2030)》

全市森林覆盖率

50%

55%

定量(鼓励性)

《泸州生态市建设规划(2010-2020)》、《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城市热岛效应

热岛强度得到缓解

定量(鼓励性)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2水环境指标

 

指标分类

2020

2030

性质

主要参考

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优于Ⅳ 类标准

干流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定量(约束性)

《四川省泸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下水不低于Ⅲ类标准,或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

定量(鼓励性)

《地下水质量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率

85%

95%

定量(鼓励性)

《四川省泸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国发〔201336 

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率

50%

60%

定量(约束性)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雨污分流率

85

95

定量(约束性)

《泸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泸州市海绵城市试点方案》

 

3水资源指标

 

指标分类

2020

2030

性质

主要参考

污水再生

利用率

20%

30%

定量(分类指导)

《四川省泸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雨水资源利用率

1%

3%

定量(分类指导)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10%

8%

定量(鼓励性)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泸州市城市(中心城区)供水专项规划》

 

4水安全指标

 

指标分类

2020

2030

性质

主要参考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定量(鼓励性)

《四川省泸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泸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

用户龙头水质达标率

99%

100%

定量(鼓励性)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城市防涝标准

30

30

定量(约束性)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版)、《泸州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雨水管渠设计标准

25

25

定量(约束性)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版)、《泸州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城市防洪堤达标率

95%

100%

定量(约束性)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5其他指标

 

指标分类

2020

2030

性质

主要参考

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出台

定性(约束性)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蓝线、绿线划定与保护

出台

定性(约束性)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技术规范与标准建设

出台

定性(约束性)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投融资机制建设

出台

定性(约束性)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

出台

定性(约束性)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产业化

出台

定性(鼓励性)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连片示范效应

60%

定性(约束性)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四、主要规划内容

 

(一)规划区海绵城市规划

 

1海绵生态功能分区

 

规划区内海绵生态功能区共分为海绵生态核心区、海绵生态缓冲区、海绵建设先行区和海绵建设引导区,各区管控要求如下。

 

1)海绵生态核心区:应参照城乡规划中的禁建区及限建区的管制要求进行控制,应当严格控制人类的开发建设活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海绵生态缓冲区:本区域是缓解城镇发展对生态核心区的蚕食和冲击,需协调好保护与开发建设的关系。低强度建设,以发展生态产业、循环经济为主。

 

3)海绵建设先行区:要求该区域大力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统筹考虑城市水循环,“绿灰结合”,注重提升绿色设施建设水平。

 

4)海绵建设引导区:要求该区域利用生态手段,提高乡镇生态调控能力,将乡镇建设融于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之中,实现海绵生态系统的合理性和功能的完整性。

 

2海绵生态空间格局

 

海绵生态空间格局总体特征为“两江、八河、多湖,四山、六楔、众园”,形成泸州城市群山拥抱,两江环绕,城环水,水绕城,山环城,城拥山的“山城共生、江城相融”的独特魅力。

 

3海绵生态空间格局保护

 

1)海绵廊道保护

 

1)一级廊道的城市建成区部分应按《泸州市两江四岸城市设计》及所涉及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其宽度,其余郊野部分应按河道蓝线两侧50100m的标准控制绿带宽度。

 

2)二级廊道宽度城市建成区部分应按其所涉及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控制,其余郊野部分应按河道蓝线两侧3050米的标准控制绿带宽度。

 

3)三级廊道应按溪流蓝线两侧515米的标准控制绿带宽度。

 

2)海绵斑块保护

 

1)山体保护

 

中心城区的山体本体线,宜根据16度的坡面与四周地平面相交的线划定;山体保护线宜沿山体本体线结合自然地形外延不小于30米宽度划定。中心城区以外的山体本体线,宜根据25度的坡面与四周地平面相交的线划定;山体保护线宜沿山体本体线结合自然地形外延不小于100米宽度划定。

 

2)湖库、湿地保护

 

中心城区内湖泊水库、生态湿地规划控制范围分为水域、绿化用地和外围控制范围。湖库、湿地的水域线应为其设计防洪水位;湖库、湿地的绿化用地线应以其水域线为基线,向外延伸不少于30米;湖库、湿地的外围控制范围以其绿化用地线为基线,向岸上延伸一定距离。绿化用地线和外围控制范围可根据相关保护规划、城市控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划定。

 

3)洼地保护

 

有水面洼地:宜保留自然状态,从现状或规划岸线外延不小于30 米的区域划为蓝线保护范围。

 

无水面洼地(现状建成区外):应结合地形及周围的用地条件,宜建成为下沉式公园、下凹式绿地、体育场、透水广场等海绵设施。

 

无水面洼地(现状建成区内):应根据建设现状、道路竖向、市政排水管道等具体情况,重点进行内涝防治工程,解决城区内涝集水问题。

 

4水系建设指引

 

1)水系功能分区及建设指引

 

1)郊野保护段:主要进行河道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尽量减少河道的开发利用,以保证水系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2)乡镇协调段:应结合村镇发展规划进行协调和合理开发,特别注重河道防洪能力的建设并控制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养殖废水以及农村面源污染的影响。

 

3)城区综合段:应注意水生态的修复,沟通城市河湖水系,提高城市水体储蓄能力,减轻城市热岛效应,促进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2)城区主要水系功能区细化

 

结合中心城区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合理划分水系生态、生活、生产岸线,将长江、沱江城区综合段细分为自然生态体验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水文化体验区、酒城文化体验区、中心商务区以及酿酒工业展示区等6个功能分区,并对各功能区进行建设指引。

 

3)其他水系功能区细化

 

其他水系的城区综合段进一步划分为新城建设段、生活休闲段以及工业发展段,并对各功能区进行建设指引。

 

(二)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规划

 

1中心城区总体管控目标

 

中心城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相对应的设计降雨量不小于22.3mm

 

2海绵城市建设分区及管控目标

 

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共划分为10个分区,各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如下

 

分区名称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km2

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中心半岛分区

11.54

65%

城西分区

10.64

80%

龙马潭老城分区

6.86

60%

城北分区

22.24

75%

高坝分区

25.27

75%

沙茜分区

12.68

80%

城南分区

36.25

75%

安富分区

35.47

80%

泰安-黄舣分区

20.71

75%

安宁-石洞分区

18.42

70%

合计

200.08

75%

 

3海绵城市管控单元

 

10个海绵分区基础上,中心城区共确定61个海绵城市管控单元,各管控单元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如下

 

编号

分区名称

管控单元编号及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1

中心

半岛

1-1

1-2

1-3

1-4

 

 

 

 

 

 

 

 

65%

70%

65%

60%

 

 

 

 

 

 

 

 

2

城西

2-1

2-2

2-3

2-4

 

 

 

 

 

 

 

 

80%

85%

80%

80%

 

 

 

 

 

 

 

 

3

龙马潭老城

3-1

3-2

 

 

 

 

 

 

 

 

 

 

65%

60%

 

 

 

 

 

 

 

 

 

 

4

城北

4-1

4-2

4-3

4-4

4-5

 

 

 

 

 

 

 

80%

80%

80%

75%

70%

 

 

 

 

 

 

 

5

高坝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75%

75%

75%

80%

75%

75%

80%

80%

 

 

 

 

6

沙茜

6-1

6-2

6-3

 

 

 

 

 

 

 

 

 

80%

80%

85%

 

 

 

 

 

 

 

 

 

7

城南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7-10

7-11

7-12

85%

80%

80%

80%

80%

75%

75%

80%

70%

75%

75%

75%

8

安富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8-10

 

 

80%

75%

75%

75%

85%

85%

85%

85%

85%

85%

 

 

9

泰安-黄舣

9-1

9-2

9-3

9-4

9-5

 

 

 

 

 

 

 

80%

75%

75%

80%

75%

 

 

 

 

 

 

 

10

安宁-石洞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75%

75%

70%

75%

70%

80%

70%

75%

 

 

 

 

 

4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

 

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和构建滨水生态廊道,加大对点源污水及面源污水的治理能力,严格按城市蓝线进行水体控制保护。

 

充分利用雨洪资源,并结合自净化系统与生态系统修复技术、治污截污及雨污分流技术,净化水质,重构水生态系统。

 

城区滨水驳岸规划控制为原生态自然驳岸、太平台+自然湿地式驳岸、驳石式自然驳岸、半人工驳岸等形式,对于城区已被人工渠化的水系岸线,规划进行生态化改造。

 

5海绵型建筑与小区

 

建筑屋面和小区路面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入绿地内以雨水渗透、储存、调节等为主要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优化不透水硬化面与绿地空间布局,建筑、广场、道路周边宜布置可消纳径流雨水的绿地。

 

建筑、道路、绿地等竖向设计应有利于径流汇入低影响开发设施。建筑小区内径流控制率无法满足指标要求时应建设雨水调蓄设施,调蓄容积根据计算确定。

 

6海绵型公园与绿地

 

城市绿地与广场宜利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小型、分散式低影响开发设施消纳自身径流雨水,并衔接区域内的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雨水经过绿地的滞留、净化、传输,再进入河湖水系,避免雨水径流通过雨水干管直接排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及水资源的浪费。

 

城市湿地公园、城市绿地中的景观水体等宜具有雨水调蓄功能,通过雨水湿地、湿塘等集中调蓄设施,消纳自身及周边区域的径流雨水,构建多功能调蓄水体/湿地公园,并通过调蓄设施的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7海绵型道路与广场

 

海绵型道路与广场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在功能上以渗为主。道路人行道宜采用透水铺装,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可采用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道路横断面设计应便于径流雨水汇入低影响开发设施。作为超标雨水径流行泄通道的城市道路,其断面及竖向设计应满足相应的设计要求,并与区域整体内涝防治系统相衔接。

 

城市广场中的雨水渗透/滞留设施在满足雨水径流就地渗透/滞留的功能以外,还可结合城市广场的游憩空间、场地边界绿化带、停车场绿化带、情景化铺装来实现丰富的广场景观品质。

 

8相关涉水基础设施

 

城市排水管网是城市排水防涝系统中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应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共同组织径流雨水的收集、转输与排放。

 

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应充分利用城市自然水体设计湿塘、雨水湿地等具有雨水调蓄与净化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湿塘、雨水湿地的布局、调蓄水位等应与城市上游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

 

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绿化带接纳相邻城市道路等不透水面的径流雨水时,应设计为植被缓冲带,以削减径流流速和污染负荷。

 

(三)近期建设规划

 

1近期期限及范围

 

近期期限为20162020年,用地规模控制为150平方公里。

 

2近期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

 

选取沱江新城核心区、长湿新城倒流河片区及龙马潭区老城部分区域作为泸州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总面积约36平方公里。

 

3近期建设目标

 

2020年示范区全面建成海绵城市,泸州中心城区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能达到将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

 

4近期建设主要内容

 

结合泸州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城市水系、绿地系统、供排水系统、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及相关部门“十三五”规划,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共包括五大类178个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约为73.2亿元,投资强度为0.93亿元/平方公里

 

(四)实施保障规划

 

1组织保障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部门,逐步建立并落实部门联动协作机制。通过领导小组负责监督重点任务的开展,真正落实海绵城市的建设内容。

 

2技术保障

 

邀请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智囊团,为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出谋划策。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理论和技术研究,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技术标准,确保海绵城市技术支撑到位。

 

3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国家以及省级财政资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及民间资本等采用PPP模式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新建商业建筑小区采用管控方法,有序推进海绵小区建设。

 

4制度保障

 

制定《泸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泸州市海绵城市设计图则(试行)》、《泸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依法纳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用地条件、“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

 

五、主要附图

 

1《规划区海绵生态分区图》

 

2《规划区水系功能分区图》

 

3《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条件综合评估图》

 

4《中心城区海绵生态空间格局图》

 

5《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分区管控图》

 

6《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单元管控图》

 

7《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近期建设项目整合图》

 

 

 

                          来源:城建科